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篇)

第一节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第二节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三)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五)严格执行早操、早自习制度。

(六)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术。

二、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一)尊重教职员工,接受教诲和指导。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三)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四)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热爱劳动  文明实操

(一)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他人学习。

(二)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实操,完成实训实操任务。

(三)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浪费。

四、遵守公德  勤俭节约

(一)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二)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四)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

五、自尊自爱  仪表端庄

(一)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二)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三)举止文明、礼貌,谈吐文雅。

(四)不吸烟、不酗酒、不早恋。

(五)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看黄色书刊、网页。

(六)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第三节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职学校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学校按省教育厅计划招收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准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审核。经审核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山西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取消学籍。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学校从学生入学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学生入学登记表;(2)体检表;(3)学籍卡片;(4)毕业鉴定表;(5)学生成绩单;(6)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学籍档案在校理论学习期间由学生科负责,进入实习顶岗或毕业后由实习就业科负责保管。

 

第三部分  休学与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以及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第八条  学生因病休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书,经学生科同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必须离开学校;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休学期间出现任何人身安全问题学校不予负责。

第十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的前一个月应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第四部分  升学、退学与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年有四门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7天或累计旷课十天者;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可令其退学。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十四条  因个人原因学生办理退学时,学生应当填写退学审批表,并由家长到校办理手续。

 

第五部分  奖励与处分

 

第十五条  对德、智、体和生产实习劳动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特别是对参加“山西省及国家职业技能大赛”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称号,并向全校公布,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处分学生必须经学生科研究决定,分管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含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帮助后确有显著进步者,经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经学生科同意、分管校长签字,可撤销处分。

 

第六部分  毕业与结业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核和操行总评(毕业鉴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有两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应准予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操行总评不及格或生产实习课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科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节  关于学生操行考核评分的规定

 

一、操行评分的目的:

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对学生的考核,应注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操行考核要放在重要位置,把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政治思想教育细致化、科学化、日常化。现就学生操行考核评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二、操行评分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2、遵纪守法;3、刻苦学习;4、文明礼貌;5、尊敬师长;6、生活卫生;7、热爱劳动;8、团结友爱;9、爱护公物;10、文体宣传。

三、操行评分等级:

操行考核评分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一)优秀:90分及其以上。

(二)良好:75分及其以上。

(三)及格:60分及其以上。

(四)不及格:60分以下。

四、操行考核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学生在校期间操行分按60分计算,实行加减制。表现好的加分,表现差的减分,加减后的分数就是该生本月操行的得分。

1.操行加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爱校爱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显著者加5分。

2)经常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者加5分;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每次加10分。

3)积极参加学校、班、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加5分。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教室、宿舍、卫生区评分为“优秀”,其负责打扫者每人每次加3分。

5)本月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加5分,本月出勤满全勤者加5分。

6)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任劳任怨,以身作则,成绩显著者加5分。

2.操行考核减分

1)对学校、班级组织的政治教育会、升旗仪式、学习会、班会,无故不参加者除按旷课论处外,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分;会上不专心听讲,说闲话、嘻闹、看其他刊物者,每次扣2分。

2)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一次扣20分;不按时交作业者每次扣5分。

3)不遵守纪律、无故旷课一节(包括晚自习)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吸烟、喝酒、猜拳者一次扣10分。

4)男女生互串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

5)顶撞老师、漫骂同学者一次扣10分;挑拨是非,导致同学不团结者扣10分。

6)无故不出操者,每次扣5分;不按时就寝,不按时熄灯者,每次每人扣1分;大扫除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教室、宿舍、卫生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负责打扫者每人每次扣3分;破坏公共财物者,视其情节态度扣10分。

7)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15分;受留校察看者一次扣30分。

8)因考试、考勤、操行评分等问题与老师,学生干部无理取闹者,一次扣10分;对老师、学生干部寻机报复者,一次扣20分;学生干部或学生在操行评分中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扣5分;考勤的学生干部不负责、徇私情舞弊、打击报复者,一次扣10分。

9)学生夜不归宿每人每次扣20分。

10)凡学生发生打架事件扣操行分5—10分。

3.学生每月操行评分评定分之和,除以月数即为该生本学期的操行评分。

五、操行奖惩:

操行评分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级、团干部、评定奖学金和党团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凡学期操行评分为“优秀”者,才能参加“三好学生”的评比;对学生操行分“不及格”的学生;报请学校批准,下学期按试读生对待,试读期间不评奖学金;凡因操行评分不及格转为试读生的学生,如果在毕业时,仍没有取消其试读期,学校将不负责分配实习和就业。

 

第五节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录入

1.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

2.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系统。

4.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日常管理

1.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

2.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教务办公室统一出具,统一核实、认定。

4.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教务办公室与学生科结合,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教务办公室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

三、成绩考核

1.所有课程和实习实训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通过技能考核、操作测试等形式考核,记分方式为百分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成绩低于

60分将视为不及格。

3.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考试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成绩低于60分将视为不及格。

4.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 取得考试(考查)资格。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凡有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作业、实验报告,缺交量达全学期总量的1/2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直接计入毕业高挂,将不能参加新学期补考。

5.学生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计为毕业高挂,将不能参加新学期补考。

6.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集中进行;考查随课程结束进行。阅卷结束后教师填写成绩册一式两份,成绩册和电子文本传送到教务处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中。

7.期末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原评定成绩教师向教务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教务主任研究确有特殊原因,报分管校长批准,方可更改。

8.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按照缓考手续履行缓考手续,经教务处核实批准后可以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缓考者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考试,与新学期补考同步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未办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无故旷考。

9.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出现不及格现象,将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完成补考工作。

10.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实训课、实习等不得免听。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

四、成绩汇总及查询

学生成绩汇总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末统一完成。期末登分结束后,教务处以成绩册或提供网上下载等形式将成绩(含平时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发送各班主任,同时通过教务处成绩查询。各班主任将考试成绩通知学生。
    五、考试成绩的复查与更正

1.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所在班级提出查分申请。
    2.班主任须对学生的个人查分申请进行审核,统一报教务处,到教务处集中查询。
    3.须查阅考生试卷时,只核对卷面累分是否有误,对涉及评卷标准掌握上的宽严之差不予更改。平时考核成绩不予复查。

4.经复查成绩确需更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成绩的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试成绩的更正工作并告知学生。

六、考试分析

1.凡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均在评阅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表,报教务处。

2.试卷分析要反映出教学情况及对教学的改进意见等。

七、补考

1.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教务处将在新学期统一组织补考工作;因考试作弊无成绩或无故旷考的学生,将计入毕业高挂。

2.补考的成绩,按“及格”、“不及格”登记。

3.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但按规定准予升学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准其补考一次。毕业考试不及格,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

4.凡参加补考的学生,将向校财务部门交20元/门的辅导费,由相关教师给予辅导答疑。如经补考后仍存在不及格的情况,将计入高挂;凡计入高挂的科目,学校将统一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组织毕业大补考,参加毕业大补考的学生将向校财务部门交100元/门的辅导费,由相关教师给予辅导答疑。

八、其它说明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务管理系统内成绩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做好考试数据的备份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相关材料。

 

第六节  学生考试资格认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制度,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学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一、 学生考试资格的认定审查程序:

1.由代课教师和教务处人员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进行监控,包括学生的出勤、作业完成情况以及学习纪律等。

2.任课教师或教务处人员根据学生课程的总体情况,提出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备案。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本学期考试资格:

1.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旷课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五分之一者;

2.请假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认定后在学校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及学生所在班级。

4.教务处人员在不定期巡查中,发现同一名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影响课堂秩序等现象3次以上者(包括3次)。由教务处直接取消该学生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资格。

5.在其中教学大检查以及作业随机抽检中,发现学生某一课程作业量缺少一半或一半以上者,取消该学生本课程考试资格。

6.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取消该课程本学期考试资格。

7.发现学生不尊重老师、顶撞老师情节严重者,由教务处直接取消该学生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资格。

 

第七节  课堂纪律规定

 

一、须提前10分钟到教室,教室内、外要保持卫生清洁,桌椅摆放整齐,讲台整理好,把黑板擦干净,班长清点班级人数,学生请假应有班主任和学生科审批请假条,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按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上课时不准会客和随意出入,不准睡觉、赤背、穿拖鞋、吃东西、喧哗和搞与本课学习无益的动作,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处理。

三、上课时,学生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教师进入课堂后,班长喊:“起立”,教师答礼后,班长喊:“坐下”,方可坐下,下课时,教师说“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学生待教师走出教室后,方可自由活动。

四、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作好笔记,需提问时,要先举手并经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起立提问。

五、上课后,学生迟到者,必须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教师许可后,方能进入教室。

六、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准抄袭他人作业。

七、自习课和晚自习必须在教室内自习或复习,不准放任自流,离开座位。如需要同其他同学研讨问题时,必须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八、活动、开会、外出参观等,必须人人参加,无故缺勤者,同样以旷课论处,出外时应整队前往,遵守所在单位和生产实习场所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注意安全。

九、上课时学生所带电子设备必须关闭电源,不得在课堂上发信息、接电话、上网、玩游戏,不看与课堂无关的书籍。

十、严禁带早餐、盒饭等进教室就餐,禁止在校园及教室吸烟、饮酒,禁止喧哗,保持肃静。

 

第八条  早晚自习管理规定

 

(一)在校生遵守作息时间安排的早、晚自习,走读生如参加早、晚自习,必须严格遵守出勤纪律,不能早退或迟到。特殊情况需有班主任和学生科审批的请假条,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早、晚自习不能在教室用餐、吃零食、喝饮料,不得私自组织观看影视剧、唱歌等活动(班主任在场组织的主题班会除外)。

(三)早、晚自习不能随意讲话、玩手机、睡觉,不能随意出入教室,否则视同旷课处理。

(四)班级如利用早、晚自习开展其他集体活动,需经学生科同意。

(五)班主任老师利用早、晚自习时间找学生谈话,需报值班老师,以便检查核对。

(六)值班老师需提前10分钟到教学楼,检查教室卫生,清点学生人数,不断巡视各班,维护好早晚自习纪律。

 

第九节  考试纪律规定

 

(一)学生进入考场,应该携带学生证,并佩带好胸卡。遗失胸卡的学生应该提前到学生科补办,班主任开具的证明无效。

(二)考试前应该准备好文具(中性笔、铅笔、橡皮、尺、圆规、计算器等),考试时不得借文具。

(三)学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教室,按学号或考号就坐,迟到30分钟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未按学号或考号顺序入座者, 按舞弊处理。

(四)考场应该保持清洁干净,座位按要求排列,否则,监考教师可拒发试卷。

(五)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涉及答案内容。

(六)考场上严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学生携带的电子设备应放在考场统一位置上,由监考老师监管。

(七)开考60分钟后学生才能交卷,考试时不得上厕所。 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整理好后交给监考教师,自动离开考场。

(八)考试中禁止将任何资料与书集放在课桌上或课桌旁, 请将所有资料放在讲台上,夹带纸条、小抄、作业本、看手机(请将手机关机)、交换试卷、交头接耳、顶撞老师等情况均按违纪与舞弊处理,考试成绩记零分,通报批评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不存在减分情况)。学生交卷后应该立即离开教学楼,逗留者,本场考试计零分。

(九)考试结束后公寓门开放,当场没有考试的同学可在寝室进行学习。校门按正常上课期间管理,晚自习按要求进行。

 

第十节  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是考核学生出勤的有效方法。每天由班长随堂点名做出记录。

二、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应按统一规定正确记入考勤表。

三、迟到以十五分钟为限,迟到时间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课计。

四、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以及不能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六、各班主任每月1—3日前将本班考勤表及批假手续汇总后,交学生科存查。

七、每学期期末,学校将本学期出勤情况同成绩单,一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上课、自习、实习、活动、出操、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节  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批假权限

(一)一天以内(不过夜)由班主任批准,发放出门证,班主任及班长做好记录;

(二)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和学生科副科长批准,请假学生在学生科《学生请销假登记表》登记,获批后由班主任发放出门证,本班班长做好登记;

(三)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及学生科科长批准,请假学生在学生科《学生请销假登记表》登记,获批后由班主任发放出门证,本班班长做好登记;

(四)一个月以上须填写《长假请假单》,并逐级上报,由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做好备案。

二、请假条件

(一)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回家;

(二)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的,由医务室出具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

(三)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出操、自习、上课或劳动等等,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后,方可请假;

(四)其他特殊情况。

三、请假程序

(一)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务室假条),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师告知班主任后代为审批),班主任保留假条存根联,学生持审批联到学生科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学生科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假条后,学生找班主任领取出门证,并将假条审批联交本班班长保存,班长在《班级请销假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班级请假登记表》要放置在教室黑板旁,以备任课教师、学生会等核实登记;

(三)请假学生一律凭出门证出校门;

(四)学生假满返校后,班长在《班级请销假登记表》上登记返校时间,将假条交予请假学生,由请假学生持假条找班主任、学生科进行销假登记,并由学生科收回假条存档;

(五)学生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申请并由家长或班主任办理审批手续;

(六)学生请假期间,班长要保管好假条和做好班级记录,班主任、任课教师在班主任日志和教学日志上作好记载,每月1号各班要将上月《班级请销假登记表》交回学生科存档;

(七)各班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各班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含自习课)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会同学生科领导协商处理;

(八)学生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个人应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并由班主任代办理续假手续,未按时续假的按旷课处理;

(九)假条不得随意涂改,如写错需重新填写。

 

第十二节  升旗及两操管理制度

 

一、升旗仪式

(一)宣布升旗仪式开始

(二)出旗(正步)

(三)升国旗,奏唱国歌,行注目礼

(四)由学生代表致颂词

(五)升旗仪式结束

(六)校领导讲话,学生科作上周总评或周安全例会

(七)升旗仪式结束后,学生以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顺序、路线退场。

二、升旗时间

每周一的课间操举行升旗仪式。

三、升旗办法

每月第一周的升旗仪式由校国旗队主持,其余每周一由班级升旗队轮流主持。

四、升旗要求

(一)每周一早上,各校区举行升旗仪式。若遇下雨,国旗下讲话改为广播讲话。学生在校期间,如遇重大节日或学校重要活动,举行升旗仪式。

(二)全体师生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无故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三)参加升旗仪式,全体学生必须穿校服戴胸卡。

(四)学生由班主任带队,以班为单位列队进入指定场地,班主任和体育委员站在队伍前列;教师由校区负责人带队,列队进入指定场地,校区负责人站在队伍前列。全体师生依照广播操队形排列。

(五)升国旗时,向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时,声音宏亮,吐字清楚。整个升旗仪式中,全体师生必须庄严肃穆,不做与升旗无关的事。

五、升旗队的组建

(一)人数:6人。

(二)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国旗,品行端正,形象好,有责任心。

(三)人选:校级升旗队由学生科从全校各班升旗队中选拔;班级升旗队由各班自行组建。

(四)训练:由体育教师负责组织训练。

六、两操管理

(一)学生必须参加两操锻炼,并不得迟到与旷操。特殊情况的须向班主任提前请假,没按规定作息时间起床,连续五次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参加早操时,必须队形整齐,动作规范有力,不得早退,口号响亮,待喊“解散”口令后方可解散。

(三)如遇下雨天或其它情况学校不做操时,学生也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起床和活动。

(四)学校按班划分做早操区域,各班做早操、课间操情况纳入到班级考核和个人考核中。

(五)两操情况检查主要由学生科负责,各班主任和当日值班教师监督检查。

(六)为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在早操形式为跑操;课间操形式为广播体操。

七、安全例会

每周五课间操期间,全校召开安全例会,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三节  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方法

 

一、评比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实事求是,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工作,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学期操行总评90分以上。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学期各考试科目均分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中,体育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坚持上好体育课、早操和课间操,讲究卫生,身体健康,学生体测测评合格。

(二)一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忠诚老实,办事实事求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学期操行总分90分以上。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学期各考试科目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中,体育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文明生产,注意安全,实习实训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坚持上好体育课,早操和课间操,讲究卫生,身体健康,能达到学生体测测评合格。

(三)二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忠诚老实,办事实事求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学期操行总分90分以上。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学期各考试科目均分在80分以上;所有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文明生产,注意安全,实习实训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坚持上好体育课,早操和课间操,讲究卫生,身体健康,学生体测测评合格。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处处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大胆工作,认真负责,忠诚踏实。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在学校的活动和日常公务中取得好成绩,并能协助其他干部开展工作。

2.思想品德好,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任期满一学期以上。

2.学习成绩考试各科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都在65分以上,考试课均及格。

3.其他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五)自强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为了自己的理想、追求,能克服常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在学习生活的道路上,信念坚定,学习刻苦努力,在挫折面前愈挫愈勇,有着使人感动、可敬、可学的事迹和行为。

3.有着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努力实现自我的精神。

4.具有其他能够体现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的行为。

5.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记录,无违纪处分。

6.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六)校园之星

1.“文明之星”评选标准

1)诚实待人,将信誉,不弄虚作假;

2)具备关注、爱护他人的精神;

3)并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及社会的各项活动;

4)尊敬老师、长辈,孝敬父母,和同学相处融洽;

5)遵守学校各项纪律,仪容仪表端庄;

6)爱护公私财物;

7)在学习和生活中,能与同学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积极合作,表现出良好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责任意识。

2.“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成绩优异;

2)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善于分析,勤于总结,具有良好学习习惯;

4)学习成绩突出,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作业;

5)积极配合班级提升学习氛围;

6)上课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秩序,准时到班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劳动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2)按时、认真、有效完成教室、宿舍的卫生值日;

3)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宿舍个人内务干净整洁;

4)自觉保持校园及宿舍整洁;

5)积极参加学校劳动,不怕苦、不怕累,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比方法

(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自强之星”每学年评比一次。“校园之星”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评选。

(二)各班评比由班主任,团支书和班长组成评比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评比工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均由班内评比,“自强之星”由班主任按评选标准进行推荐。各班参评人员由班内整理事迹材料上报学生科、教务处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三)评比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不可偏颇。参评学生不得有违纪处分。

(四)被学校批准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自强之星”,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将先进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 “校园之星”分为“文明之星”、“学习之星”、“劳动之星”,每个星每月评选一人,每班共评三人;各班由班主任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出本班当月的“校园之星”,并上报学生科备案,学生科会对各班的“校园之星”进行表彰。

 

第十四节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从严治校,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完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以便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时有章可循,把学生真正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条款。

第二条  学生违纪处理的原则

(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条  处分的主要种类和辅助措施

(一)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

(二)通知违纪学生家长来校协助教育处理,签订自律自治的有关协议;

(三)对于损坏的公物进行赔偿。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令其退学

(一)因触犯刑律被依法逮捕或劳动教养者;

(二)煽动闹事,聚众斗殴或勾结社会人员到校内打架者;或在打架中动用凶器,或打人致伤,后果严重者,在校园内赌博屡教不改者;

(三)辱骂殴打教职工或威吓打击报复者;团伙敲诈,情节严重(含敲诈未遂者)者;

(四)偷盗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者;

(五)无故旷课,连续旷课42课时,学期累计旷课60课时,令其退学;

(六)学期考试有四门课成绩不及格,而且补考仍有两门不及格者;

(七)对扰乱教学秩序,策划组织煽动学生罢课,根据其情节,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连续两天夜不归宿者,累计七天夜不归宿者;

(九)破坏公共财物,盗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十)有不良借贷行为,并对学校及他人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十)留校察看期间屡教不改者;

(十一)违反其他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因打架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二)有赌博行为,情节较严重者;

(三)连续旷课20课时以上者,学期累计旷课45课时以上者;

(四)有违纪行为,拒绝批评者,辱骂老师者;

(五)巧立明目向他人索取财物;

(六)顶替他人考试或叫他人代考;

(七)参与传看邪教或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等;

(八)一天夜不归宿者,累计三天夜不归宿者;

(九)偷盗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者;故意损坏公物,损坏严重(200元以上)者;

(十)敲诈勒索,威胁他人,情节严重者;

(十一)有不良借贷行为,情节严重者;

(十二)严重违反其他纪律,态度恶劣者。

第六条  凡有以下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一)在校打架,谩骂、侮辱同学或老师,扰乱公共秩序,包庇不良现象者,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上述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进入异性宿舍者;

(三)私藏管制刀具者;

(四)私自乱接电线者;

(五)私拿别人东西者;

(六)翻越围墙、校门出入校园者;

(七)连续旷课14节课以上者,学期累计旷课25课时以上,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10课时以上,学期累计旷课20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本科学业成绩记0分,不予补考,并给予警告处分;

(九)污染墙壁,有意损坏公共设施,财物者,除进行赔罚款外,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在食堂就餐故意拥挤,扰乱秩序者,吸烟、划拳、酗酒,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处分;如无视当面警告,甚至与老师发生冲突,按第一条论处;

(十一)不遵守课堂、食堂、会场、两操、自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十二)参与赌博,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三)抽烟、酗酒者,影响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影响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处分;抽烟严重者,通知其家长带回戒烟,戒烟后方可返校;

(十三)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情节较重或违反其他纪律,影响严重者。

第七条  处分决定批准程序

(一)处分材料包括:违纪学生要提交违纪事实材料;本人检讨、保证书;其他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处分决定书;其他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二)学生违纪,如果不涉及其他班的学生,由该班的班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上报学生科。

(三)不同班级的学生之间发生违纪问题,由学生科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班主任要协同配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由学生科会同班主任提出意见。

(四)审批权限:

1.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科例会讨论决定,上报校领导审核;

2.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学生科例会讨论提出,经校会务讨论决定,报校领导批准;

3.辅助措施的执行一律由学生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五)违纪学生处分认定后,违纪学生填写《学生处分决定书》,由学生科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在全校通报。班主任将处分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并做好处分学生、家长的善后工作。

(六)对违纪学生的违纪材料、处分结果建册存档,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八条  处分撤销

1.撤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的处分,须由学生本人三个月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班主任并提出意见,经学生科审核批准。

2.撤销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违纪撤销申请表》,班主任并提出意见,经学生科审核,上报校务会审核批准。

3.处分批准撤销后,由学生科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在全校通报。将撤消处分材料装本人档案,并存入学生科档案备查。毕业前处分尚未撤消者,不予政审、毕业。

4.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对于申请撤销违纪处分的学生要做到:班主任会同有关科室认真调查核实,弄清学生所犯错误事实;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经规定时间内的考核考察,如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确有较大转变,经学生申请,班主任认可,方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九条  学生中发生打架、偷盗及其他涉外事件,以学生科为主,各班主任协助处理。学生中发生舞弊现象按学校相应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条  学生在处分期间,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评优评先,不享受奖学金,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继续担任各级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