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助工作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

国家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又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关系到千万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前途与幸福。为使助学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每位同学了解、吃透感受到国家的优惠助学政策,保证我校学生能按政策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现特将国家资助政策申请及发放程序公布如下:

一、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

凡在我校注册入学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对象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两年4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范围

1.国家连片贫困县农业户口全部享受助学金。具体包括:忻州市的五寨县、神池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繁峙县;临汾市的大宁县、永和县、吉县、隰县、汾西县;吕梁市的临县、兴县、石楼县、岚县;大同市的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2.非贫困县学生按照在校生15%的比例评选发放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认定及评审

(一)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9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县(或区)相关部门公章)。

具备下列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提供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且在复印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2.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提供特困证或低保证资料和证明,且在复印的证明材料上加盖县(或区级)公章;

3.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提供孤儿证、烈士证或残疾证明等;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生活费的学生提供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5.家庭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几年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

1.班级初审。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资助名额范围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名单(比例为班级总人数15%),并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交由学校资助办公室审查。

2.学校评审。学校资助办公室在班级初审的基础上,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查,评审。确定受助学生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无重复注册学籍、无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情况后,将审查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宣传栏张贴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确认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人(校长)签字上报。

(三)办理资助卡准备资料

1.有身份证学生需提供: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

2.无身份证学生需提供:

1)户口本BET体育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和本人页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

四、助学金发放及方式

学校根据办理的中职资助卡在五个工作日内造表签字并通过银行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