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实习篇)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实习和就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按照星级评估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第一条  学校各科负责人必须认清实习和就业工作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实习和就业工作放到重要位置。

第二条  各科室及校区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实习就业科做好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工作。

第三条  实习班主任必须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工作。

二、实习目的及意义

第四条  让学生全面了解社会、行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实事求是、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增强对实际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

第五条  通过实习,加强学生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锻炼学生的意志,提高学生克服困难的决心和信心,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

第六条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使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

第八条  通过行业和企业的反馈信息,探索拓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实习时间安排

第九条  凡在我校注册上学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实习教学,情况特殊者(如身体有疾病,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需办理手续,不参加实习的同学一律视为成绩不合格并不予毕业。实习时间:各专业实习时间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有序进行。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四、实习安置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做好顶岗实习前安全培训。学生到企业实习,必须要进行离校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离校。培训由实习就业科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一条  认真选择企业。要把好“三关”:一是企业关,没有发展潜力、接近关停或违反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不安置;二是待遇关,待遇低、工资无保障的企业不安置;三是安全无保障的企业不安置。

第十二条  实习就业科要对实习的企业进行考察,并与单位协商实习协议内容,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安排企业和学生见面沟通,确定名单,与企业签订正式实习协议。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安排学生实习。

五、各相关科室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实习就业科职责

1.负责提供实习单位并签订相关协议。

2.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负责实习期间学生保险的投保工作及理赔事宜。

4.负责学生交通工具的安排。

5.负责实习结束后就业名单的确定,与单位做好就业入职前的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教学计划安排,提前一学期以书面的形式将准备参加实习的班级告知实习就业科。

2.负责实习期间教学任务的制定,督促、落实教学任务并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科职责

1.接实习就业科告知后,安排宣讲实习单位情况并组织学生报名,在实习之前将参加实习班级学生资料信息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交回实习就业科(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将各班的个人情况详细登记清楚。

2.负责学生到校报到时的临时住宿安排及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科职责

1.负责学生到校报到及在校培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2.掌握实习情况,知悉各类安全隐患,提醒各业务科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严格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参加学校统一推荐安置的,统一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报财务科审查学生交费情况,并签订三方协议、安全告知书、不满18周岁的还要交回家长告知书,办理完毕后交回实习就业科备案,由实习就业科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学生自荐实习单位的,从本班QQ群共享文件里下载自荐实习单位说明,按要求办理手续并交回实习就业科备案,否则视为违规实习,不予认可实习成绩,亦不能毕业。

第十九条  实习管理:

1.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若有伤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必须经实习单位、实习就业科同意、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如生病,需先在实习单位就医,不能坚持实习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实习单位、学校批准后方可由其父母接回就医。

2.学生若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必须先向实习老师反映,由实习老师协商处理。不得擅自采取任何过激言论和行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3.学生无故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和因实习表现不好被实习单位除名,一律以实习不合格处理。

4.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实行双重管理,即学校和企业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单位违纪受到实习单位处分的,学校同时也将做出相应处分。

5.专业对口实习,学生未按要求到达实习岗位的,延缓其实习时间;学生到岗后,违反实习纪律被单位退回的,学校将召回该生进行教育,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分,在教育的基础上做第二次推荐实习;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暂停实习,并通报家长,限期改正。

6.学生到岗后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实习老师在每个月底之前到各实习单位回访检查,向实习单位领导和实习学生仔细了解实习情况,及时为实习生解决实习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填写好回访纪录,(如事件的起因、处理方式、处理结果、跟踪服务等内容,都应有详细的纪录)。汇总后出实习台账呈报领导。

7.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准擅自离开单位,去做与实习无关的任何事情。无故擅离实习单位的,学校将做出自动退学的处理。

8.加强对实习生的组织管理,在每个实习点上指派一至两名学生当实习组长。每个实习点上的组长,必须在每个月底之前报告其小组所在实习地点、工作内容、实习情况、通讯方式等。

9.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提前两周向实习就业科提交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执行。

10.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制度,遵守《中职学生行为规范》,以一名职业学校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在校外均不得抽烟、喝酒、谈恋爱。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

11.严守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认真填写《顶岗实习考核登记表》,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12.处分规定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校纪校规或学籍管理制度做出处理:

1)未经实习就业科批准擅自变动实习单位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4)与社会上不良分子勾结违法乱纪的;

5)给学校、他人、实习单位声誉、财产造成损害的;

6)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13.实习安全管理:

1) 实习就业科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实习工作。

2)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3)在选择校外实习单位的过程中,应选择信誉较好、相对稳定的企业,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4)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5)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6)对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要与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7)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8)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9)上岗前学校和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10)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11)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学校和单位报告,迅速处理,无遗留问题及矛盾隐患。

12)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3)学校在学生实习前,为每位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

14)实习教师每月去基层回访一次,利用各类信息平台(qq群、微信、短信群发、电话等)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实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5) 实习组长每天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有文字说明和记录。建立组长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单位汇报。

七、做好实习和就业跟踪回访及相关信息材料收集工作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和就业后学生要进行及时的跟踪回访,要与用人单位密切联系。跟踪回访内容包括:实习、就业学生在工作中的表现、所学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情况,用人单位对实习、毕业生的评价,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学生和用工单位对专业课程的改进意见及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  跟踪回访采取:

1.到实习与就业用人单位;

2.同企业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师傅)电话沟通;

3.召开实习或就业学生座谈会;

4.问卷调查、测评;

5.QQ群、微信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回访结果要有文字记载。

第二十二条  各班主任对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要多联系(通过QQ群等网络,不用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反馈实习就业科。

第二十三条  实习就业科根据回访情况建立学生实习台账和就业信息数据库,根据回访情况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和毕业生信息数据等相关内容。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第二十四条,实习就业科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时需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每个实习和就业班级要选出1-2个就业明星,重要信息需及时报送分管校长,每年学校将对各班实习和就业学生中的优秀典型给予表彰。